鄂旅投 恩施大峡谷国家AAAAA旅游景区  国家地质公园
景区服务热线:400-0718-126
您的位置:首页 > 党建工作

Party Building党建工作

党纪学习教育·每日一课丨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

作者: admin来源: 未知发布日期: 2024-05-22查看次数: 321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:


  (一)强迫、唆使他人违纪。

   “强迫他人违纪”,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,违背其意志,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。

  “唆使他人违纪”,是指教唆、挑动、指使其他党员违纪的情形。


  (二)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。


  (三)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。

 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“再犯”,指党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后,又再次实施了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故意违纪行为。


  (四)违纪受处分后,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。

 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“漏错”。构成漏错的条件,主要包括以下三个:一是违纪党员前一次受到的是除开除党籍以外的党纪处分,或者是政务处分等处分;二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后发现的;三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以前实施的。

  党员受处分后又被发现此前未交代的违纪行为,说明其在前次组织审查期间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没有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存在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问题,必须从严惩治。


  (五)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。

景区服务热线: 0718- 8542-333 400-0718-126

投诉电话:0718-8485869
急救电话:0718-8485867
联系地址:湖北省恩施市沐抚办事处恩施大峡谷游客接待中心
恩施大峡谷微信公众号
扫码关注
恩施大峡谷公众号

版权所有:恩施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© www.esdaxiagu.com All Right Reserved.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:鄂B1.B2-20150080 |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| 备案号:鄂ICP备15001775号-1 鄂公网安备 42280102000431号
技术支持:恩施网站建设 . 恩施百度百捷